下馬峪鄉人民政府,縣直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有關規定,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文物保護管理工作,切實保護我縣的不可移動文物,現將曹汝謙故居確定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,予以公布。對已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,縣、鄉(鎮)、村各級要加強保護和管理,不得進行人為破壞,不得擅自轉讓抵押,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,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文物進行修繕、拆改、拆除或改變用途,必須事先向縣文物保護管理部門申請并獲得批準,否則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。
應縣人民政府
2018年7月22日